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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點選申請類別: 申請看護工 / 申請幫傭      
 
檔案下載:
  診斷證明書與傳遞單下載 (請列印此4頁文件並填寫第1頁與第4頁藍色字體處,攜帶此4頁文件與2張2吋被照顧人照片至醫院請醫師開診斷書)
  可評估被看護者醫療機構下載
   
雇主(申請人)資格:雇主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
  一、 配偶。
  二、 直系血親。
  三、 3親等內之旁系血親。
  四、 一等親之姻親。
  五、 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。
   
申請條件:被看護者應具有下列二條件之一
  一、經醫療機構開立專用申請外籍看護工診斷證明書(巴氏量表35分以下) 。
  二、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項目之一者。

特定身心障礙項目

1.平衡機能障礙 7.先天代謝異常
2.智能障礙 8.其它先天缺陷
3.植物人 9.精神病
4.失智症 10.肢體障礙(限運動神經元或巴金森氏症。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)
5.自閉症 11.罕見疾病(限運動神經元疾病。但曾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者不在此限)
6.染色體異常 12.多重障礙(至少具有前11項身心障礙項目之一)
 
應備文件:
  1.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  2.被照顧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。
  3.雇主戶口名簿影本。
  4.被照顧人戶口名簿影本。
  5.診斷書正本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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