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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點數不足的情況下可有其他辦法申請外籍幫傭?
依勞委會於九十年十一月七日新公告:家庭幫傭申請資格點數須達十六點之規定,
點數計算若有不明白處,歡迎來電本公司,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解說。
2.
申請外勞不滿意可以換人嗎?外勞仲介公司是否有試用期?
目前法規已無試用期,雇主聘用外國人許可管理辦法第45條規定
對聘僱之第二類外國人,因聘僱關係終止而通知當地主管機關接獲通知後,應於外國人出國前,探求外國人之真意,並驗證之;其驗證程序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。
3.
外籍幫傭/看護工至少要雇用多久嗎?合約期間不需外勞的話可以解聘嗎?
外籍幫傭/看護工僱用期限合約為3年,期滿前4個月可辦理續聘或轉出,最長可在台累積工作年限為14年。
但若於合約期間已不需再使用外勞,則僅需放棄配額辦理轉出即可。
4.
曾辦理放棄又再度有外籍幫傭/看護工之需求,能再申請嗎?
若是辦理外籍幫傭轉出後,又再度有外籍幫傭/看護工之需求,
則須重新開立診斷書,即可提出申請 、 幫傭必須符合16點即可申請。
5.
雇主申請外勞等待期間,仲介公司若表示可以先安排其他外勞暫代,可以接受嗎?
千萬不可以接受。也就是該仲介公司所提供之外勞,百分之百是非法外勞,依就服法第五十七條規定:若經查獲,雇主將被裁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。五年內再違反者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。
6.
懷孕的勞工是否可留台工作?
依照勞委會台〈九十〉勞職外字第O224205號規定,外勞入國後工作每滿六個月健檢之妊娠檢查
自九十一年十一月九日起免驗。但之前受檢者若有妊娠現象則需遣返回國。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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